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富强路**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宇闳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号 ****年**月*日 * 关于***筑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万m*铝单板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号 ****年**月*日 ***.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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