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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春梅(住宅-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居委会五组住宅留用地17-4-1号地)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曹春梅(住宅-**省******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居委会五组住宅留用地**-*-*号地) 建设单位(个人) 曹春梅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省******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居委会五组住宅留用地**-*-*号地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用地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该项目于****年*月**日核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按该日期起算。****年**月**日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原图纸*张,现图纸变更为*张,建筑面积由***.**平方米变为***.**平方米,基底面积由**.**平方米变为**.**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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