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520381-2020-CR-37、520381-2020-CR-38)、赤水市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南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CR-**)、***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 地块位置:***文华街道双龙社区(文华大道教育园区) 建设单位:***国投(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块面积:*****.*m*(合**.****亩) 地块中心坐标:***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中心坐标东经***.*****°,北纬**.*****°;***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中心坐标东经***.*****°,北纬**.*****°;***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中心坐标东经***.*****°,北纬**.******° 规划用地类型:**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CR-**)、***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位于***文华街道双龙社区(文华大道教育园区),依据建设单位***自然**局提供的****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m*(合**.****亩),分为三个地块,其中***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中心坐标东经***.*****°,北纬**.*****°,面积****.*m*(*.****亩);***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中心坐标东经***.*****°,北纬**.*****°,面积*****.*m*(**.****亩);***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中心坐标东经***.*****°,北纬**.******°,面积*****m*(**.****亩)。 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号)、关于出让****-**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号)及关于出让****-**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号),各地块所在区域地块编号依次为****-**、****-**及****-**,各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各地块使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号)中**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文华大道教育园区西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CR-**)、***文华大道教育园区南侧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项目(******-****-CR-**)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CR-**地块使用历史为灌木林地、开挖场地、停车场、荒草地、闲置场地;******-****-CR-**地块使用历史为旱地、灌木林地、开挖场地、闲置场地、荒草地、杂物堆放场地;******-****-CR-**地块使用历史为旱地、灌木林地、开挖场地、闲置场地、荒草地。各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调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各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各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各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各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年**月**日-**月**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明田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DeC*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