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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 通讯地址:*******秦东门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河港新***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 ***港疏港航道善后河段左岸,老国道***大**侧 ***胜港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约**.**亩,建设*个****吨级码头泊位、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泊位总长度***m,设计年吞吐量***万吨,装载货种为钢铁、钢结构产品、机械设备、预制构件、粮食及其农产品(袋装)以及其他件杂货。 (一)加强污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码头面初期雨水、冲洗废水采用集水沟收集,经沉淀池处理,用于绿化及场地洒水;到港船舶油污水进入接收设施接收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进入接收设施接收后,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二)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废气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到港船舶废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二阶段)》(GB*****-****)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GB***-****)。码头面作业汽车产生的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化。码头生活垃圾、货物装卸垃圾及接收上岸的船舶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废油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同时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号)相关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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