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正文内容
***发改委,**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发改委关于对**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万吨/年氯化聚乙烯装置及配套设施,以液氯和**度聚乙烯为原料,采用盐酸相悬浮法制氯化聚乙烯,主要设备有配料釜、氯化釜、浸泡釜、中转釜、离心机、闪蒸干燥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氯化聚乙烯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年**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热力(*.*兆帕,***.*摄氏度饱和蒸汽)**.**万吉焦,年耗新水*.**万吨、年耗压缩空气****万方、年耗仪表空气***万方、年耗脱盐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高新区经发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高新区经发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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