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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24-PM-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PM-**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省-**********-*** 地块面积(m*) *****.** 地块规划用途 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民经济代码为K**** 地块详细地址 **省*****街道福源大道东侧 经度 ***.****** 纬度 **.******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杨斐 单位联系电话 ***********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杨斐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自然**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纪铭峰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黔南州***自然**局 报告主要结论 *******-PM-**号地块位于**省*****街道福源大道东侧,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该地块面积为*****.**平方米。 根据现场踏勘得知: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危险品泄漏事件,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经过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有影响的污染性企业,通过历史卫星图核实比对,调查地块属于未开发地块,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地块历史及地块本身不存在污染。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周边*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得出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如下: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和周边*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第一类用地城*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PM-**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省-**********-*** 地块面积(m*) *****.** 工业活动历史 无 地块规划用途 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民经济代码为K**** 经度 ***.****** 纬度 **.****** 地块详细地址 **省*****街道福源大道东侧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杨斐 联系人电话:*********** 钻探单位 无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杨斐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自然**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纪铭峰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省黔南州***自然**局 公示主要结论 *******-PM-**号地块位于**省*****街道福源大道东侧,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该地块面积为*****.**平方米。 根据现场踏勘得知: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危险品泄漏事件,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经过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有影响的污染性企业,通过历史卫星图核实比对,调查地块属于未开发地块,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地块历史及地块本身不存在污染。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周边*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得出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如下: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和周边*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第一类用地城*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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