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期:****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嘉南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邮编:****** 附件下载:嘉环评发[****]**号****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瑀瑞泓晟再生**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及硅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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