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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城市西区B-23-09、B-23-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城***B-**-**、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省-***-*** 地块面积(m*) *****.**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承云路以东、浮戏路以西、青屏大街以南、西大街以北 经度 ***.****** 纬度 **.******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贾韩颖 单位联系电话 *********** 样品检测单位 **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贾韩颖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正商鸿雅置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张华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浮戏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售楼部 报告主要结论 ***城***B-**-**、B-**-**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承云路以东、浮戏路以西、青屏大街以南、西大街以北,地块四至范围:**浮戏路,西至农田,南至西大街,北至青屏大街。调查地块面积*****m*,约合***.**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调查地块原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城*)。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城***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政文〔****〕***号)及《***城***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见附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建设用地(城*)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城***B-**-**、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号)的相关要求,分别开展了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分析等工作。 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城***B-**-**、B-**-**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结束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城***B-**-**、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省-***-*** 地块面积(m*) *****.** 工业活动历史 无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经度 ***.****** 纬度 **.****** 地块详细地址 承云路以东、浮戏路以西、青屏大街以南、西大街以北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贾韩颖 联系人电话:***********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无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信息反馈联系人 贾韩颖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正商鸿雅置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张华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省******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浮戏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售楼部 公示主要结论 ***城***B-**-**、B-**-**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承云路以东、浮戏路以西、青屏大街以南、西大街以北,地块四至范围:**浮戏路,西至农田,南至西大街,北至青屏大街。调查地块面积*****m*,约合***.**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调查地块原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城*)。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城***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政文〔****〕***号)及《***城***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见附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建设用地(城*)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城***B-**-**、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号)的相关要求,分别开展了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分析等工作。 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城***B-**-**、B-**-**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结束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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