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郡府(晴隆县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状况调查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郡府(*******年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省**南州***莲城镇南街社区,土地总面积为*****.**m*,合**.****亩,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E***.*****°,N**.*****°。地块东侧邻***第一小学,南邻天盛巷,西邻***国道(G***),北邻***道路运输局。 为加强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场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自****年起,国务院、环保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条文加强污染场地管理,强调场地再次开发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健康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环保部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定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确保居民人身安全,需要对原企业场地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也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土地在开发利用时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设用地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因此****年*月初***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省三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我单位接到业主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收 集地块资料、踏勘现场,并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技术导则》 (HJ**.*-****)等相关技术规范对该地块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并于****年*月下旬编制完成了《**郡府(*******年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状况调查调查报告》,以此供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根据《城*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本地块属于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R居住用地R*一类居住用地R**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 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地块属于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被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调查工作,地块可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第一类用地使用。 建设单位:***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 备注: 附件*:**郡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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