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德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单位:***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主要建设内容:一是蕉溪水厂输水工程:利用现有涌溪三级水库**分层取水口*座,建设蕉溪水厂输水线路**.**km;二是蕉溪水厂工程:**土建规模**万m*/d取水泵房*座、*万m*/d蕉溪水厂*座;三是乡镇供水工程:包含输水管道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独立村庄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四大部分,共******t/d水厂*座(国宝水厂),***~****t/d水厂*座(**水厂、双翰水厂),**~***t/d水厂*座(吉岭水厂、杨梅水厂、新阁水厂),**~**t/d水厂**座,智能化改造现状一体化净水设施水厂**座,**高位水池*座、输水隧洞*.**km、输水管道**.**km,**及改造配水管网****.**km,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处。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砂石加工洗砂废水采用高效竖流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洗砂,不外排;混凝土拌合机冲洗废水采用三格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冲洗,不外排;机械修配及汽车保养、车辆冲洗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用于混凝土养护,其余用于附近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隧洞施工废水及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溪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临时堆渣场洒水抑尘、施工区绿化地面洒水或林地浇灌。 运营期各水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蕉溪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沉淀池排泥水浓缩产生的上清液作原水回用,污泥脱水产生的滤液回收至污泥调节池,生产废水不外排;国宝水厂滤池反冲洗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作原水回用,沉淀池排泥水经污泥干化场处理,干化场滤液和上清液经雨水管排入周边林地;**水厂、双翰水厂滤池反冲洗水、排泥水经污泥干化场处理,干化场滤液和上清液通过雨水管排入周边林地;吉岭水厂、杨梅水厂滤池反冲洗水、排泥水经污泥沉淀罐处理,上清液通过雨水管排入周边林地。其他乡镇水厂产生的少量沉淀池排泥水经处理通过雨水管排入周边林地。 (二)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场地应合理布置,砂石骨料加工系统采用全封闭式砂石生产系统,主要生产车间设置布袋除尘系统。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围墙和喷淋装置,道路和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洗车平台,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密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严实以进一步减少扬尘。爆破作业应采用低尘炸药,并优化爆破时间,减少局部大气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期挖方应就地用于场地回填,剩余土石方及时转运至指定的临近弃渣场;地表开挖过程的表土,经分层剥离后保存于表土堆场内并用塑料薄膜或草席覆盖,用于场地的植被恢复用土。机械修配含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净水厂化验室产生的检测废液、废试剂、废化学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于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脱水污泥清运至***高内坑建筑垃圾堆场处置。 (五)强化生态保护 施工场地应设立警示牌,防止随意砍伐和病虫害传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和光污染影响野生动物,减少对栖息环境的干扰。应选择枯水期施工,并采用围堰导流,防止水体污染,同时采取截水沟、排水沟、砌挡墙、护岸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地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应做到对地表无扰动,对于生态红线、湿地和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及时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对公益林植被、弃渣场、施工迹地等临时占地范围应进行植草植树复垦。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隧洞施工应遵循“堵水防漏”原则,做到“先探水、预注浆、后开挖、补注浆、再衬砌”施工工序。通过注浆来有效控制隧洞涌水。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水土流失量,并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利用,用于土地恢复,减轻工程施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各输水管道、泵站、水厂等重点设施加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一旦发生暴雨或污废水事故排放,应立即停止碎石加工等各施工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废水的产生。加强对处理系统的巡视和水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查清事故排放源,并启动应急预案;应从源头注浆“堵水防漏”和末端设置沉淀池去除锰离子的措施控制隧洞涌水;应做到危废暂存间专人专管并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 运营期,各净水厂加氯间应做好隔离和通风,次氯酸钠溶液储罐四周设围堰及防腐防渗措施,次氯酸钠发生器上部应设密封装置收集电解产生的氢气,次氯酸钠贮存、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应密封耐腐蚀,连接紧密,无泄漏。应对涌溪三级水库水源地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制定包含藻类暴发事故的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报纸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东埔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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