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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批永宁县杨和镇斗渠砌护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正文内容

***杨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重新审批***杨和镇斗渠砌护工程****年以工代赈项目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因项目名称、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务工人数等发生重大变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抓紧开展****年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的通知》(宁发改地区〔****〕***号)相关要求、领导批示精神,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杨和镇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杨和镇特色种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以工代赈提高务工者的劳动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杨和镇斗渠砌护工程****年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杨和镇**村、杨和村、旺全村、东全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条斗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建(构)筑物等。 *.渠道工程。砌护灌溉斗渠(D=*.*m)****m,斗渠(D=*.*m)****m,配套渠板拆除外运、土方开挖回填等。 *.配套建(构)筑物。配套渠系附属建(构)筑物***座,其中农口***座,节制闸*座,生产桥**座,渡槽*座。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年*月—****年**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高于**%,预计带动周边就业人口***人),剩余***.**万元由地方财政配套整合资金解决。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比例应达到**%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原永审服(批)发〔****〕***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审服(批)发〔****〕**号 ***杨和镇斗渠砌护工程**** 年以工代赈项目综合概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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