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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号楼西侧实验室项目

正文内容

建设地点:******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号院*号楼西侧邮政编码:******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向贵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已依法主动公开《**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号楼西侧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时间:****年*月**日,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J**RF。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永大路**号院*号楼西侧,项目投资****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一层厂房建筑,进行动物饲养、实验活动,饲养动物类型为猴;其中一层设置动物房(饲养间、运动行为学实验室及观察室、睡眠实验室、隔离治疗室、检疫观察室)、手术间、细胞间、解剖间、试剂室、药房、危废暂存间、麻药制片间及其他配套设施;夹层设置为办公区域。项目主要进行实验动物饲养和实验研究,形成集实验性饲养和技术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一级实验)。主要内容:猴最大饲养量***只,饲养周期为*年;通过对动物模型构建(老年痴呆模型),进行老年痴呆神经系统疾病治疗手段的开发,试验批次为年***次/年。项目药理、药效等动物实验以及其他生命科学领域的动物实验,均为生物安全一级实验。项目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受理时间:****-**-**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晓艳环评单位名称:***科学技术研究院**环境研究所邮寄地址:******黄村镇兴政南巷*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地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设置四套活性炭治理设施进行废气处理。动物房(饲养间、运动行为学实验室及观察室、睡眠实验室、隔离治疗室、检疫观察室)臭气经收集后通过设置在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解剖间、手术间有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设置在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的排气筒(DA***、DA***)排放。细胞间产生的生物活性废气先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再通过屋顶单独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废水、动物房冲洗废水(含动物粪尿)、实验设备/容器第三次清洗废水、灭菌器排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均先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然后进入科兴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最终由总排口经*政污水管网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噪声: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纯水设备厂家更换渗透膜时带走进行处置;食物残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实验耗材、废药品、实验设备/容器头两次清洗清洗废水、过期化学试剂及其容器、实验废液(废缓冲液、废蛋白酶、废细胞冻存液、废细胞培养液、废消化液、废检测液)、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滤芯、废紫外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地面进行联系电话:***********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P传真电话:********公示时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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