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钟山县花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水库工程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代码:****-******-**-**-******)位于******,涉及**瑶族乡、燕塘镇、**镇、清塘镇、红花镇等*个乡镇,起点坐标为***°*′*.***″,**°**′**.***″,终点坐标为***°**′**.***″,**°**′**.***″。工程总用地面积***.**亩,其中永久占地*.**亩,临时占地***.**亩。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骨干输配水工程、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管理设施、信息化建设。其中:(*)渠首工程:维修加固思勤江二坝。(*)骨干输配水工程:恢复重建、维修加固渠道总长**.***km,其中恢复重建渠道*.**km,维修加固**.***km。(*)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含骨干渠系排水工程):改造或**渠系建筑物共***座(其中渡槽**座、隧洞*座、涵洞**座、倒虹吸*座、机耕桥*座、人行盖板**座、水闸**座、生活码头步阶**座、下渠坡道*座)。(*)管理设施:管理房修缮*座、**用水测量设施**座、工程标识牌***块。(*)信息化建设:**灌区信息化系统*套。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建设期两年。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生态敏感区域。项目仅对引水工程及骨干渠道进行防渗加固和相应渠段的渠系建筑物更新改造,不**渠道、不改变渠道走向,符合《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要求。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周边的居民集中点。地下水环境目标包括**镇大岭水源地、清塘镇仙子岩水源地、英家街供水工程水源地、锡富村人饮工程水源地,***人民政府已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函。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灌区干支渠和思勤江及其支流。项目评价范围未发现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发现香樟古树*株。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范围,不得扩大和变更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生态环境破坏。采取边工作边恢复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整平或清理,并采取植被恢复补偿措施。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和耕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落实对生态保护红线和公益林的保护措施。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公益林范围内不得建设施工场区、弃渣场、临时道路。 *.落实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在景区范围内不得新增拦水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围、填、堵、截自然水系行为,不得改变原有自然水系及生态系统。不得在景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区、弃渣场、临时道路。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植物的管护,严禁施工人员越界施工,严禁破坏占地范围以外的植被。 *.加强对保护植物和古树的保护。施工前应对靠近施工区的保护植物及古树设置保护标志牌,必要情况下采取设置围栏的防护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区、弃渣场、临时道路。施工产生的固废及时收集转运,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及其附近堆放。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在枯水期进行清淤,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对底泥的搅动。维修加固思勤江二坝时应避开生物繁殖高峰季节,尽可能减轻对鱼类等水生动物的伤害影响,将对天然水域的干扰降到最低。 *.在施工场区设置沉淀池,混凝土搅拌机配置可移动式铁槽沉淀池。施工废水、养护废水、基坑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规范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围挡封闭、裸露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弃方、渠道淤泥、沉淀池底泥等固体废物及时运往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防护措施,设置完善的截、排水系统,弃渣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复绿。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夜间施工,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设置临时声屏障进行降噪。 *.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灌区建设和运营中易发、常发的各类情况,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灌区生态环境和供水安全。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请将《报告书》送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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