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关于2025年3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博盛路**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 大环评审〔****〕*-**号---*******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龙街***村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环评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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