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关于白河县中厂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中厂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镇旬白路***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中厂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白环批复〔****〕*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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