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 你***湾南翼**排涝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湾南翼**排涝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号)转发给你*。请你*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省自然**厅 ****年*月**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号 **省自然**厅转发《自然**部关于**湾南翼**排涝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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