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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区)北师大附属云浮实验学校项目及项目周边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正文内容

****心**(***)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项目及项目周边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信息公开口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心**(***)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项目及项目周边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创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云石大道两侧**街**村、洞心村、**村路段两侧。 地块调查红线范围面积:******.**㎡ 地块规划:交通枢纽用地(S*)、商住用地(RB)、商业用地(B*)、二类居住用地(R*)、留白用地(X)、中小学用地(A**)、防护绿地(G*)以及环卫设施用地(U**)。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中小学用地(A**)和商住用地(R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商业用地(B*)、交通枢纽用地(S*)、防护绿地(G*)和环卫设施用地(U**)属于GB*****-****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第一阶段调查 北师大**实验学校用地及周边地块位于**省******云石大道两侧**街**村、洞心村、**村路段两侧。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N**°**′**.*****″),地块调查红线范围面积为******.**㎡。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年*月),地块未来规划为交通枢纽用地(S*)、商住用地(RB)、商业用地(B*)、二类居住用地(R*)、留白用地(X)、中小学用地(A**)、防护绿地(G*)以及环卫设施用地(U**)。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年)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有必要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受***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创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心**(***)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项目及项目周边土地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地块历史较为简单,原为农用地、山地和空地,****年至今地块内出现过混凝土搅拌站、空地、云石大道施工队的临时办公处区,无其他用途;目前地块内有*个深南高铁项目****年**混凝土搅拌站、广云高速工程项目部和混凝土搅拌站、石材零售门店,其他区域为农田、山地和空地,无生产型企业。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PID/XRF现场快速检测分析,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涉及的外来填土来源清晰,不存在污染风险,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存在的人类活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没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存在污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无污染的痕迹。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学校,均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居民区、学校、医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农田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和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年),明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结束调查工作。为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 在该地块内设置了**个表层土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监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初步判断地块情况。根据本地块调查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铜、铅、镍、铬、有机物的检出值比较低。经辅助验证,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项目涉及的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田、林地、闲置地、临时建筑,用途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中小学用地(A**)、商业用地(B*)、商住用地(RB)、交通枢纽用地(S*)、留白用地(X)、防护绿地(G*)以及环卫设施用地(U**),通过对地块历史、周边环境、人员访谈等情况的调查,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较低,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年**月**日),经不确定性分析,明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无需再进行第二、三阶段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建议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若调查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发现地表区域及土壤存在颜色、气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并进行相关措施处置,防止地块残留污染物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环境二次污染,并进一步调查分析此地块土地用途转变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行性,后期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跟进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信息公开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该报告评审结论认定该地块未受污染,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相关规定的公开要求,允许将本报告公开,但要注意: (一)引用公开数据应当确保信息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或作误导性解读;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依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通过书面形式向*生态环境局提出; (三)报告公开后本报告调查地块仍须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 作者(***********,已修改*次), 最新修改于****-**-** **:** 附件*: ****心**(***)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项目及项目周边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信息公开口径.docx **.* KB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s*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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