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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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原***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区**新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单位:**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光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原***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省**灵甸工业集中区内,地块东侧为****化工有限公司,西侧为**嘉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大道,北侧为海临路。地块总面积约为*****m*。 根据《*****新区(**镇)总体规划》(****-****),原***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后期将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在****年以前为农田,****年~****年为***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颜料红GL、溶剂黄BL、溶剂红BL、颜料红*BL、颜料黄*G、颜料黄*G、醇溶火红B和颜料红***。目前调查地块内生产设备均已拆除,但厂房等构筑物未拆除。 地块内历史上布局有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仓库等,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可能有原辅料和废液废水的滴漏,从而给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识别的潜在污染物有酸性污染物、铬、铜、氟化物、甲酰胺、甲醇、苯胺类、硝基苯、氯苯类、卤代烃类、石油烃、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区域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专业判断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共在本地块内布设了**个土壤监测点位和*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并送检了***个土壤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样**个)和*地下水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样*个)。本次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表*中必测**项,以及除基本**项以外的特征污染物总铬、亚硝酸盐、氟化物、甲醇、硫酸盐、硫化物、氯化物。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无机物*项(亚硝酸盐),重金属*项(砷、镉、铜、铅、汞、镍、铬),检出挥发性有机物**项(*,*-二氯乙烯、*,*-二氯乙烷、苯、二氯甲烷、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氯苯、三氯乙烯、乙苯),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项(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萘、䓛、茚并[*,*,*-cd]芘)和石油烃(C**-C**)。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指标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检出无机物*项(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亚硝酸盐),检出重金属*项(镍、砷),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项(苯胺)和石油烃(C**-C**)。地块内地下水中pH、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IV类水质标准。其它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与对照点相比,本地块内地下水中硫酸盐和亚硝酸盐检出浓度无明显异常。 (*)主要结论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监测分析,表明土壤所检测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规划建设要求。 本次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本次公示期间,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汉口路**号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aOq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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