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教育中心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教育中心 建设单位(个人) ***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紫洞北路**号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审批意见*份、指标表*份、总平面图*张、彩色立面*张。 注:*.建筑物功能:教育中心。 *.项目经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放线后需通知我局派员现场进行复验,复验通过后方可动工。未办理现场复验手续的不予受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是项目合法开工建设的充分条件,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程向消防、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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