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蕉岭县蕉城镇樟坑村农田水沟、陂头水毁恢复工程

正文内容

**镇樟坑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镇樟坑村农田水沟、陂头水毁恢复工程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消除“*.**”特大暴雨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进行灾后复建,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镇樟坑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水沟清淤***平方米,对原有**米长混凝土挡墙进行加高,***沟**米,**混凝土挡墙**米及陂头增设止水墙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万元、设计费*.**万元、监理费*.**万元。   (二)资金来源:****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和兄弟省(*)救灾援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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