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省*****生态环境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省******秸秆压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审〔****〕*号 ****年*月**日 * 关于***博远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审〔****〕*号 ****年*月**日 * 关于***卧里屯***生态小镇**t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审〔****〕*号 ****年*月**日 * 关于***新瑞环铖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油罐车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审〔****〕*号 ****年*月**日 * 关于***赫辉砖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审〔****〕*号 ****年*月**日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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