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国道G225海榆西线昌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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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国道G***海榆西线**段改建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G***海榆西线**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G***海榆西线**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起点位于白**王琴村,经过***石碌镇、太坡镇、叉河镇,终点位于***叉河大桥南。工程全长约**.***千米,其中改扩建**.***千米,***.*千米,公路等级由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改建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公路段设计速度**千米/小时,过镇段设计速度**千米/小时;路基宽度由**米扩建至**.*米,一般路段为单侧加宽,起、终点及石碌、太坡、叉河过镇段为两侧加宽,下穿西环铁路时采用分离式路基,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共设置桥梁*座,对现有*座小桥拆除重建,对现有叉河大桥进行扩建(左侧增设一幅宽**米跨径桥梁),新增上跨西环铁路叉河铁**。工程共设置**道涵洞,拓宽利用**道,拆除重建**道,***道。工程设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临时沥青水稳站及预制场各*处。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控制占用林地数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取土、伐林,占用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水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应采取钢围堰施工,控制桩基数量,预留洄游通道。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应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确保工程后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对公路经过的噪声敏感区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和学生上课、休息时间施工,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落实低噪声路面建设、敏感目标处限速等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同时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加强地表水体水质保护。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河道防护范围内。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强化桥梁桥面(路径环境敏感区域)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防撞性能等设计与建设,防止交通事故等对地表水体及土壤造成污染。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扬尘防治“六个***%”措施,取、弃土场实施洒水抑尘和防风抑尘网措施,矿粉和水泥等物料采用封闭贮存方式。沥青拌合站矿粉筒仓和水稳拌合站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后,通过**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静电除油捕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后由**米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米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后由**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后引至楼顶排放。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 (六)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路基填筑。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七)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合理设置叉河大桥等桥面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径流水收集系统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五、***、*******、*******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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