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农业灾后复产复建项目
正文内容
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文福镇农业灾后复产复建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恢复文福镇因灾受损的耕作层,修复因灾受损的圳渠、陂头等农田基础设施,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省级农业灾后复产复建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蕉府函 〔****〕***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乌土村、**村、鹤湖村、白湖村、长隆村、坑头村、逢甲村、暗石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乌土村农田清淤**.**亩、重建渠道***m;长隆村农田清淤**.**亩、重建渠道***m;**村重建渠道***m、挡土墙**m;鹤湖村农田清淤**.**亩、重建渠道***m、挡土墙**m;白湖村重建护坡**m、渠道***m;逢甲村重建渠道***m;暗石村重建桥涵*座、挡土墙**m、波纹管***m;坑头村重建渠道***m。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万元、设计*.**万元、监理*.**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七、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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