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灌河堤防险工段应急处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表****号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灌河堤防险工段应急处理工程项目的批复(*).pdf 连环表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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