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5月22日)
正文内容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月**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年*月*******岷江汊河涌斯江红岩口-和邦大桥段河道疏浚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竹根镇文化路***号 附件*******岷江汊河涌斯江红岩口-和邦大桥段河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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