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红玉住宅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芦红玉住宅 建设单位(个人) 芦红玉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均安镇仓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挥塘**号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用地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相关推荐
-
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军事教育旅游乐园提升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 2025-05-29 审批项目 -
君汇公馆充电桩
广东省 2025-05-29 审批项目 -
陈志东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广东省 2025-05-29 审批项目 -
赤峰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2025-05-29 审批项目 -
宝安区石岩街道光明路29号、31号屋顶200kwP光伏发电项目
广东省 2025-05-29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