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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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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鑫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省***清溪镇屯岭一路*号之一建设单位***鑫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鑫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省***清溪镇屯岭一路*号之一。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捞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政截污管网。 *、挤出、挤出打样、注塑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口DA***高空排放。 *、拌料、碎料工序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口DA***高空排放 *、项目塑胶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捞渣、塑胶样品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 *、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清溪镇清凤路**号城建国土大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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