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铸造、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
正文内容
报来《年产*万吨铸造、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年产*万吨铸造、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栋生产厂房、*栋综合厂房和*栋综合楼等。项目主要建设智能井盖、球墨复合树脂井盖、水箅等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关辅助生产设备和附属生产设施。年产*万吨铸造、复合新材料,最终以铸件、复合新材料为原材料生产智能井盖*****套,球墨复合树脂井盖、水箅******套。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万立方米,铸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不高于***.**千克标准煤/吨,中频炉吨金属液综合电耗不高于***.**千瓦时/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 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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