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豪斯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小型汽车头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豪斯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件小型汽车头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年产**万件小型汽车头枕项目 建设单位: **豪斯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超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新胜路**号,占地面积****m*,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购置发泡机、发泡注射枪、熨烫设备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小型汽车头枕**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项目发泡脱模废气拟在发泡工位设置密闭间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DA***)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瑞祥路**号C*座*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 附件下载地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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