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ZX-20CZ单元(鉴水科技城南单元)01街区10地块(窑湾江东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正文内容
***ZX-**CZ单元(鉴水科技城南单元)**街区**地块(窑湾***号地块)位于**省********街道岑前村。地块四至情况如下:地块**现状空地,南至现状空地,西至现状空地(规划建设数创路),向西延伸为现状空地(规划**-**地块),北至后头河,向北延伸为现状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m*(约**.**亩)。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和河流水面,根据《***ZX-**CZ单元(鉴水科技城南单元)**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本次调查地块后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商务用地(B*)和科研用地(A*),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号)中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科研用地(****)。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号)中规定的甲类用地,即敏感用地;也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号)第七条要求,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公园绿地中(代码****)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和河流水面,后期规划涉及居住用地(代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因此,******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对***ZX-**CZ单元(鉴水科技城南单元)**街区**地块(窑湾***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地块内**年代之前为农田和河流水面,**年代~****年*月为岑前村村民住宅,****年*月,岑前村村民住宅拆迁,地块内目前为空地,堆放有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地块内南侧有*处住宅未完全拆除。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无异味,无疑似污染痕迹。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周边主要有纺织品加工、门窗加工、剑杆织机生产、电子产品加工等企业,这些企业的长期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影响,潜在污染物包括铬、镍、铜、铁、铝、石油烃(C**-C**)等,因此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分析工作。 (*)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要求,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对本地块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布设,重点考虑地块东侧秀萍工业园区对本地块的潜在污染影响,在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布点。本调查地块总面积*****m*,需满足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个,地下水采样点位不少于*个的布点要求。此外,在项目地块东南侧布设*个对照点位,该点位所在区域历史上未经工业扰动,一直为绿地。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判断,在地块东侧贴近秀萍工业园区的区域适当加密布点,并充分考虑地下水流向的上下游区域。初步调查在本地块内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位和*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点位较为均匀的分布于地块内。同时在项目地块外东南侧区域布设*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 综上所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位,*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布设*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如下: ①基本项目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基本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表*中的**项基本项目及pH,**项分别为*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种挥发性有机物和**种半挥发性有机物。 ②GB*****-****其他项目 本地块东侧秀萍工业园区内企业长期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地块周边涉及的污染物包括铬、镍、铜、石油烃(C**-C**)等。土壤铬、镍、铜已包含在基本项目中,地下水铬、镍、铜、铁、铝已包含在基本项目中。因此本次检测石油烃(C**-C**)。 ③水质常规指标 除上述检测指标外,本次调查对地下水加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主要调查结论 本地块共布设*个土壤点位、*个地下水点位(含土壤、地下水对照点各*个),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个(含平行样*个),地下水样品*个(含平行样*个)。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中无机物、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T ***-****)中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以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中浊度、氨氮、氯化物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IV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其他无机物、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号):经调查,地块仅地下水超标的,调查报告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T ***),在调查报告中明确地下水污染风险。经风险评估表明需要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应当列入管控修复名录;经风险评估表明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不列入污染地块名录。 经调查本地块仅有地下水超标,且超标因子为浊度、氨氮、氯化物,上述指标为一般化学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且根据《***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级)》(****年*月),***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汤浦水库,调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作为其他用水开发利用,因此在现有规划条件下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 综上,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科研用地(****)的开发需求。 附件*: ***ZX-**CZ单元(鉴水科技城南单元)**街区**地块(窑湾***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pdf **.* MB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c*w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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