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坡瓜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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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州镇**村坡瓜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岚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壮族自治区-***-******* 地块面积(m*) *****.**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新州镇**村坡瓜屯旁 经度 ***.****** 纬度 **.******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岚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张翔 单位联系电话 ***********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翔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自然**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韦艳芳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新州镇**街**号 报告主要结论 *******新州镇**村坡瓜屯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新州镇**村坡瓜屯旁,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m*(折合**.**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N。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进行污染影响分析,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遍布灌草丛及野树。地块及周边环境历史上未出现过突发环境事件,周边居民不使用地下水,饮用水均为自来水,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业面源,地块周边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均能满足达标排放,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地块影响较小。满足《**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中的*项要求。因此,在综合考虑地块用途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及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综上,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利用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块内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结合区域主导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径流等综合分析,周边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不明显,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新州镇**村坡瓜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岚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壮族自治区-***-******* 地块面积(m*) *****.** 工业活动历史 无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经度 ***.****** 纬度 **.****** 地块详细地址 *******新州镇**村坡瓜屯旁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岚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张翔 联系人电话:*********** 钻探单位 无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翔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自然**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韦艳芳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新州镇**街**号 公示主要结论 *******新州镇**村坡瓜屯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新州镇**村坡瓜屯旁,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m*(折合**.**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N。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进行污染影响分析,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遍布灌草丛及野树。地块及周边环境历史上未出现过突发环境事件,周边居民不使用地下水,饮用水均为自来水,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业面源,地块周边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均能满足达标排放,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地块影响较小。满足《**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中的*项要求。因此,在综合考虑地块用途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及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综上,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利用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块内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结合区域主导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径流等综合分析,周边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不明显,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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