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环评 形式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审批时间 * **省**中学校 **文德中学建设项目 ********路与秀山街交汇处 报告表 德环审批[****]**号 (见附件) ****年*月**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花**路*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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