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丰旺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具30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嘉丰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具****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嘉丰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具****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新圩镇梅**智能制造产业**一期*栋*层**号厂、*层**单元 建设单位 嘉丰旺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成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区新圩镇梅**智能制造产业**一期*栋*层**号厂、*层**单元,属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LED灯具****万个。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GB*****-****);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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