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励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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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励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建设地点**省***石排镇下曾一路**号*号楼建设单位***励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励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位于**省***石排镇下曾一路**号*号楼,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行李箱滚轮、行李箱拉杠的加工生产,年产行李箱滚轮***万个、行李箱拉杠***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注塑工序设于密闭区域内,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及处理。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声源产生的噪声在各边界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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