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国高网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惠安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国高网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高网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 二、建设地点:**省******紫山镇 三、建设单位:**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国高网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位于**省******紫山镇。本项目由沈海高速主线、互通匝道和互通连接线组成,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工程(含互通、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及其他工程。其中沈海高速主线长度*.***km,设计起止桩号K***+***-K***+***.***,现状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m;互通匝**程长度*.***km,设计速度***km/h,有单向单车道、单向双车道和双向双车道,路基宽度*m/**.*m/**.*m;互通连接线里程长度*.***km(含收费站至辋紫公路平***.***km及连接线延伸段*.***km),连接线整体自西向东布设,起点顺接互通A匝道上跨沈海高速和联十一线,而后与惠西大道和联十一联络线平交,途经顶村、坑内和邓厝,终点于后仁顺接现状辋紫公路,拟采用设计速度**km/h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收费站至辋紫平**段路基宽度**m,连接线延伸段路基宽度**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实施护坡工程和施工迹地植被恢复措施,充分利用可绿化用地,种植适宜的草本植物和防护林木。施工期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尽量利用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以减少损坏地区植被,保护土地**。施工结束必须及时清理、松土、整平,恢复其植被,临时用地尽量少占用林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不得砍伐征地范围以外的林木。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占地的用地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进入生态敏感区内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必须对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和复垦工程措施;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存,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落实水保相关治理措施,植被恢复计划。 (二)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应避开夜间(**:**-*:**)时段,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禁止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三)水环境 禁止随意排放施工废水、废油,禁止在河流中清洗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蓬盖;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 (四)大气 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现场四周应设置*.*m以上围挡;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材料散落起尘;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五)固体废物 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远离水体、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以防排入附近沟渠,污染场区附近大小地表水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采用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环境风险 跨越黄塘溪的桥梁应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跨河桥梁设置实体式混凝土防撞栏、沿河路段采用具有良好的吸收车辆碰撞能量的金属制梁柱式护栏。在跨越黄塘溪路段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邮编:****** 地址:********街道海星街***号**大厦(*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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