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 明创智能光电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号,租赁**凯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已建轻工业厂房*号楼一层、六层、七层 明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巨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太阳能灯、充电式 LED 灯生产线,以原生PE粉、原生ABS颗粒、太阳能板等为原料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太阳能灯**万件、充电式LED灯*万件。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淋雨检测用水和盐雾腐蚀检测用水重复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滚塑、注塑废气集中收集(收集效率≥**%)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标准;滚塑和注塑工段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其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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