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抚顺市—抚顺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猪小肠副产品深加工(粗品肝素)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猪小肠副产品深加工(粗品肝素)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号 关于**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猪小肠副产品 深加工(粗品肝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猪小肠副产品深加工(粗品肝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建设猪小肠副产品深加工(粗品肝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预留厂房,建设一条粗品肝素生产线,设计年产*.*吨粗品肝素。其余储运、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二、依据***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负压设置,产生的恶臭气体、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碱喷淋”处理装置,净化后经排气筒(DA***;高**m)排放。 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NH*、NMHC、TVOC)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H*S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值。 厂界NH*、H*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值;厂界NMHC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C.* 排放限值。 *.本项目肝素车间工艺废水通过除盐系统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政污水管网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 废水污染物中pH、动植物油污染因子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要求;其余污染因子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排放浓度。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本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表*的*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表*的*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盐解肠渣、除盐渣、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肝素吸附树脂、片碱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贮存点(**;面积:*m*)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本项目***座事故池(有效容积**m&sup*;)。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由***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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