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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舍人组团村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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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王舍人组团村东地块位于******王舍人街道工业北路以南、朝山街以东、铁厂北路以北;地块**空地,北至鲍贤苑,西至朝山街,南至鲍新苑;中心坐标E:***.*****,N:**.*****,地块总占地面积*****m*(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为*****m*,地块二占地面积为****m*)。 简介:据调查,历史至****年,地块区域均为王舍人庄村宅基地、空地区域;****年至****年,地块内大部分村庄宅基地区域全部拆除,只有几处宅基地未拆除,地块整体处于闲置状态;****年至今,地块内空地区域外租作为驾校临时训练场地、电车临时充电桩等使用;地面有水泥硬化措施。 地块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其他村办企业,无外来堆土。地块历史清晰。 根据对王舍人街道国土部门管理人员和王舍人庄村村委书记的访谈获悉,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村建设用地。根据****年*月**自然**和规划局公示的《**王舍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性质。 依据****年*月*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所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提出了调查地块内无企业生产活动,也没有发现遗留的污染遗迹,且现场无异味,无土壤颜色异常现象;调查地块不存在《***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济环函[****]***号)中*种情况任一种的,无需进行后续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土壤环境风险可以接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以用于规划用地的开发建设。 我公司编制的《王舍人组团村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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