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得安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 **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八路石路基**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得安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得安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得安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海荣街*号***、***房,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宠物诊疗服务、宠物寄养服务以及宠物用品售卖。主要接收猫类、兔类诊疗,不提供犬类宠物寄养服务,不提供宠物美容和清洗服务,不接收传染性瘟疫病动物。项目建设完成后,医院宠物诊疗服务量为****例/年,宠物寄养量为***只/年,宠物用品售卖量为***件/年。项目主要设备有:麻醉机*台、显微镜*台、高温灭菌锅*台、血液分析仪*台、B超*台、生化分析仪*台、监护仪*台、无影手术灯*台、制氧机*台、输液泵*台、DR机*台、手术台*台、高速离心机*台、血凝机*台、宠物笼**个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评机构 **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宠物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设专人定期清洗托盘,室内采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杀菌,污水处理设施密闭设计。项目门窗日常关闭,各手术室、住院室、寄养室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朝向避开居民住宅窗户阳台和人群频繁活动区。项目乙醇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边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院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三)离心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日常关闭门窗,诊室、住院室、寄养室等采取隔声处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专用医疗废物桶或袋单独暂存,定期(原则上不超过*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动物尸体和组织器官交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排泄物(含猫砂)、废弃垫片喷洒消毒剂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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