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建设用地的请示》(佛府报〔****〕*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建设。 二、请你*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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