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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煜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煜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煜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镇隆镇楼下村大路背**号广隆工业区 建设单位 ***煜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德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木制家具*.*万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区镇隆镇第一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其余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五)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水帘柜浓水、喷淋浓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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