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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目220kV架空联络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梧审批环评字〔****〕**号 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大黎风电三期项目***kV架空联络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项目为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大黎风电三期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内容中的***kV联络线路工程,已完成建设并于****年*月**日通电运行,现补办环评手续。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kV架空联络线路工程,线路总长**.*千米,单回路架空走线,**铁塔**基,利用旧原有双回塔*基。线路起于**大黎三期升压站北侧塔基G*,终于**大黎二期升压站南侧塔基G**,其中G**-G**架空输电线路途径***。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对应标准的要求。 (四)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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