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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矿坑镇8块和向城镇镇1块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兰**矿坑镇*块和向城镇镇*块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项目单位***弘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科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并已通过评审。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兰**矿坑镇*块和向城镇*块宅基地项目地块 建设地点:兰**矿坑镇和向城镇 建设单位:***弘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调查结论:查地块历史上均作为农田使用,无生产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为进一步证明地块未受污染,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处快筛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区域布设*处快筛检测点位作为对照点。根据快筛检测结果,调查地块上点位快筛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快筛检测结果基本持平,无明显差异,可证明调查地块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 公示时间:共**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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