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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开表(含锡高杂烟尘湿法处理系统、金平县蔓金高速县城连接线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 通讯地址:***观澜路中段**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批准时间*含锡高杂烟尘湿法处理系统红环审〔****〕**号****-*-**金平*蔓金高速*城连接线建设项目红环审〔****〕**号****-*-* 附件【红环审〔****〕**号关于含锡高杂烟尘湿法处理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红环审〔****〕**号**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蔓金高速*城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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