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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正文内容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阶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子项目蟹钳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潮沟疏通等工程量发生变化,调整后工程主要包括**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堤生态化修复工程,其中清除互花米草***.**万m&sup*;、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提升**.*万m&sup*;、潮沟疏通***.**万m&sup*;、堤前植被种植修复**.**万m&sup*;、岸滩清理*.**万m&sup*;等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海洋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敏感区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工程区附近分布有养殖区、锚地、桥梁及岛礁。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 评价范围内涉及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处。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蟹钳港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后,流速变化区域仅位于工程实施范围内,未对大面外部海域流速流态产生明显影响。造成的冲淤影响仅限于工程区局部,并没有造成明显的港内泥沙冲淤变化。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工程实施不会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潮沟疏通等施工活动对海域底泥造成扰动,会影响海域的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生存环境,施工悬浮泥沙会对海域的渔业**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以上施工影响将逐渐减少。本项目各测站疏浚土属于清洁疏浚物,因此,潮沟疏通产生的疏浚物在生态环境部划定的法定倾倒区倾倒,对海洋环境影响不大。 (*)鸟类影响 本项目对周鸟类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施工占用了鸟类栖息地、施工噪声、施工设备灯光等。工程施工总体上对鸟类的影响不大。随着本项目实施完毕,施工期的干扰因素随之消失。运行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海湾的水**条件,可以促进湾内潮沟系统的发育,吸引深水区的动物来到新增潮沟系统内觅食栖息,生产繁殖,使其所在海域拥有丰富的鸟类食物**。 (*)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周边***m范围内分布有零星居民区,要求部分噪声声压级较大的机械单个作业,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增加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工程施工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大气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影响为施工船舶、机械废气等,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生态环境影响 陆生生态影响主要是临时施工营地的影响,项目陆上施工不占用陆上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基本农田等,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除下来的互花米草等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 本工程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船舶的碰撞溢油事故。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商户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可明显降低,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可明显减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应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避免恶劣条件,并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及设备维护,减少悬浮物对周边渔业的影响。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委托专业单位处理不外排。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避开工程海域鱼类产卵高峰期,避开台风等恶劣天气);加强施工船舶管理,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或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对受影响的养殖户做好协调工作。对受影响的养殖户做好协调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做好对工程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随意活动。对施工期附近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及渔业**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渔业**的实际影响。 (*)鸟类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分区域分时段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强化施工管理和环保教育等措施,以减少对鸟类及其栖息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 避免夜间施工,尽量分散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车辆和设备维护保养,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等噪声管理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船舶大气污染物应按《MARPOL**/**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规定实施。加强施工船只管理,避免施工区域船舶拥堵,加剧废气等污染物产生。定期洒水,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堆场加盖防尘网等管理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生产设施区临时建筑物进行护坡和排水沟设计。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砍伐植物、捕捉、猎杀野生动物和鸟类。应合理组织、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施工用地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刈割等产生的互花米草送至**天子岭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垃圾**化利用处置,不随意丢弃。滩涂清理杂物、垃圾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水处理收集的浮油按危废进行管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疏浚土运送至指定的海洋倾倒区进行倾倒。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前需制**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船舶航线安全培训,并加强设备维护以预防溢油。施工期间,船舶须接受安全检查,按规定申请作业许可并发布航行通告。施工船应显示规定信号、配备通讯工具、专人值守监控动态,确保及时响应危险。作业区实施常态化监控,迅速处置溢油事故。预警自然灾害风险,恶劣天气时停止施工并将船舶驶至安全地带,恢复施工前全面检修船舶确保安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工程建设带来的生物损失可通过适当生态补偿等进行修复,其它不利影响大多环保措施予以减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设运行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邮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项目公示情况 状态:无 日期:无 状态:已发布 日期:****年*月*日 状态:无 日期:无 状态:无 日期:无 状态:无 日期:无 状态:无 日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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