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西区人才房人行天桥及线性公园工程
正文内容
****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湖**人才房人行**及线性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松城建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湖**人才房人行**及线性公园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玉兰路与**路交汇处西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总范围约为*****万平方米,实施改造面积约为*****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工程*****平方米,**工程****平方米(其中钢结构****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下方填土)***平方米)。园建工程包括清理拆除工程、土方造坡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无障碍电梯、**异地样板及其他服务设施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万元,预备费***.**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代建管理费**.**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园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由**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项目审查依据 (一)**湖管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号(审议启动****湖**人才房人行**及线性公园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二)松自然资函〔****〕***号 关于对重新征求****湖**人才房人行**及线性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 (三)****湖**人才房人行**及线性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七、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见附件。 八、请按照《****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湖办发〔****〕**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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