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岗社区田心社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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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岗社区田心社**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岗社区田心社**村改造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北纬**°**'**.****",占地面积****.**m*。地块东南侧相邻旺旺集团(****工业园区),西南侧相邻喜*多田心仓库,西北侧靠近绿伟再生**有限公司,北侧靠近****粤物流有限公司。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B*)和体育用地(A*)。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此,********街永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委托**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投环保”),承担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包括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周边相关历史利用情况。地块在****年前为农田和村道,土地使用权人为********街永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年地块被政府收储,地块仍保持为农田和村道;****年至****年,地块被规划为工业用地,地块农田被覆土,地块处于荒地状态;****年至****年,地块作为停车场使用,****年将北侧部分停车场区域改为练车场,南侧部分区域停车场搭建铁棚,作为蔬菜物流临时堆放点,其它区域仍为停车场;****年练车场改为**废品站,于****年*月搬迁,同时南侧蔬菜堆放点被拆除,整个地块保持停车场使用。****年*月街道环卫所在地块东北侧部分区域作为生活垃圾桶临时堆放点使用,其它区域仍为停车场;****年*月,地块内所有经营活动撤场,地块变为空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对地块历史停车场和练车场保守识别,由于地块地面硬化层存在破损情况,停放汽车在熄火和停放过程机油的跑冒滴漏可能对地块的产生潜在的石油烃影响;对**废品站产排污环节进行分析,回收金属件、家电塑料、废弃汽车金属零部件简易拆解和堆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石油烃、重金属(铜、汞、铅、镍、锌、总铬)、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和邻苯二甲酸酯类潜在污染;对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保守识别分析,由于现场踏勘地块硬化存在破损情况,生活垃圾桶堆放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环卫工人在清洗堆放区路面过程都可能对地块的产生潜在的重金属(镉、铜、锌、铅、镍)、石油烃影响。对历史外来覆土及和蔬菜物流临时堆放点影响分析,该过程对地块产生的污染影响极小;地块外有污水管线途经,地块周边企业对地块产生影响较小,主要用于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现场踏勘时地面硬化较好,考虑到管线沿地块边界外铺设,且地块内涉及污水管线非工业废水管线,其管线区域不予以重点关注;周边企业东南面旺旺集团(****工业园区)其为食品加工企业,企业污水处理站与地块相邻,对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及产排污环节进行分析,对地块及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西南面喜*田心仓储中心与北面****粤物流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无其他生产废物排放,并且运输货物路线均不经过项目地块,对地块及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西北面绿伟再生**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考虑到金属制品以及塑料的堆放,对地块可能会产生潜在重金属(镉、铜、汞、铅、镍、锌)及邻苯二甲酸酯类(*项)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镉、铜、汞、铅、镍、锌、总铬)、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邻苯二甲酸酯类(*项)、石油烃(C**-C**) 本次调查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位(含地块外的*个土壤点位),地下水监测井点位*个,地块外布设*个土壤对照点。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和****年*月**日,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采集时间为****年*月*日;地块内的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时间为****年*月**日,成井洗井时间为****年*月*日,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年*月*日。本次调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个(不含对照点样品*个、现场平行样*个、全程序空白*个、运输空白*个);地块内共设置*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个(不含平行样*个、全程序空白*个、运输空白*个、设备空白*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中表*的**项、锌、总铬、邻苯二甲酸酯类(*项)、石油烃(C**-C**)。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基pH、浊度、重金属*项(铜、铅、镍、汞、砷、镉、六价铬、锌、总铬)、邻苯二甲酸酯类*项、苯、甲苯、二甲苯(总量)、乙苯、苯乙烯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C**)。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对应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值外,其他指标均未超出相应的标准限值,对人体潜在危害可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经过初步调查可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工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Aj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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