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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团泊洼9号地块配套仓储项目-E1质检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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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华为团泊洼*号地块配套仓储项目-E*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地点*****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南路*号建设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南节能环保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华为团泊洼*号地块配套仓储项目-E*质检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南路*号建设项目,项目为原材料物流仓库配套的质检中心,主要进行对金属(指的线缆结构件类)和非金属(指的电子元器件类)原材料的材料检测及材料功能性检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产生氮氧化物、硫酸雾、盐酸雾、氨气经收集后引入干法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处理风量为****m*/h。有组织排放硫酸雾、HCl、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气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硫酸雾、HCl、氮氧化物均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气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处理风量为****m*/h。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未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湖园区红棉路*号创新科技园**号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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