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家浜(川桥路-规划翠柏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正文内容
关于马家浜(川桥路-规划翠柏路)河道建设 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马家浜(川桥路-规划翠柏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请示》(浦生态基建〔****〕**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本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马家浜(川桥路-规划翠柏路)河道建设工程,于****年*月(沪浦发改城〔****〕***号)获项建书批复,于****年*月(沪浦发改城〔****〕***号)获工可批复。 本工程建设需搬迁绿化面积*****平方米(最终以行政许可为准,若有重大变化需重新批复搬迁方案),其中,*****平方米隶属于新区河道中心,其余***平方米隶属于新区绿化中心。搬迁范围为马家浜两岸陆域范围内。共搬迁乔木***株,灌木***株,主要品种有香樟、银杏、杨梅等。 本项目根据《****重大工程和财力投资项目苗木补偿、搬迁指导意见》(浦环保*容〔****〕***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按照《指导意见》,本方案所涉及的绿地由管理单位与你单位在完成设施量清点确认后,由管理单位将管理权及苗木设施移交你单位,移交日期以正式移交接管合同为准,管理单位自移交日起停止核拨该绿地养护费用。 (二)绿化搬迁应安排移植季节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和上报方案实施,做好保湿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率。施工场地应做维护,注意对周边绿地的保护。 (三)本搬迁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搬迁实施单位。 (四)搬迁苗木种植到马家浜河道沿线绿地。直接利用至绿地的乔木***株、灌木**株,请与管理单位做好衔接。 (五)苗木搬迁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三、监督管理 自移交接管日起,你单位应做好该绿地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巡查监督,不得野蛮施工。同时应加强迁移苗木的养护管理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四、费用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及搬迁方案,本项目直接利用苗木含一次起挖费、运输费及种植费;苗圃过渡利用的苗木搬迁费包含一次起挖费,苗木运输、种植等后续费用由搬迁单位自行解决;循环利用的苗木包含一次苗木起挖费、运输费,按人工裸根起挖计费,地被类原则不计起挖费。苗木按实际起挖泥球大小计起挖费。 本项目绿化搬迁费用根据《***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A*-**-****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根据《指导意见》,搬迁单位享有搬迁苗木的使用权,搬迁设施量按规定予以核销。搬迁至现状绿地的,养护期满后(一年)移交给管理单位。 下一步,请你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依据以上批复内容实施。实施完成后,于一周内提交搬迁工作报告,一年以后提交利用苗木的情况报告。 请新区河道中心、新区绿化中心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在收到搬迁工作报告后进行抽查。 特此批复。 ****绿化和*容管理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河道管理事务中心。 ****绿化和*容管理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相关附件: 关于上报马家浜(川桥路-规划翠柏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请示.pdf 马家浜(川桥路-规划翠柏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项目评审意见书.pdf 马家浜(川桥路-规划翠柏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pdf 网民留言
相关推荐
-
杭州高联医疗设备总部大楼项目
杭州市 2025-05-12 审批项目 -
杭州高联医疗设备总部大楼项目
杭州市 2025-05-12 审批项目 -
坚塔路南侧停车场项目
杭州市 2025-05-12 审批项目 -
杭政工出【2020】30号贝咖母婴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杭州市 2025-05-12 审批项目 -
余杭社区学院(浙江开放大学余杭学院)新建项目
杭州市 2025-05-12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