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棚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花井安置点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号)、《**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湘环发(****)*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棚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井安置点工程)地块(以下称“本地块”)位于湘西州***迁陵镇花井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m*,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四至范围:地块北侧邻迁陵东路,东北角与迁陵东路之间有一座中国石化加油站,西侧为迁陵东路,南侧为花井村居民片区,东侧为张花高速。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编号:****政国土字第****号),***国土**局征收**村、腊水村、花井村、***良种繁殖场、竹子坪社区等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棚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井安置点工程)地块坐落于迁陵镇花井村,土地利用现状包含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保政函【****】**号)中的要求划拨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花井安置点地块位于其中,其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第*.*.*.*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Yr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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